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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雷磊教授为国际法系学生做题为“拉德布鲁赫公式:背景、意义与内涵”的学术讲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雷磊先生,应邀于2016年11月30日在外交学院沙河校区模拟法庭做了主题为“拉德布鲁赫公式:背景、意义与内涵”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国际法系李红勃教授主持,国际法系部分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拉德布鲁赫公式是二战后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其著作《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中提出的用于否决前政权法效力、解决疑难案件的理论方案。雷磊教授首先介绍了拉德布鲁赫的生平与经历,接着从社会背景和思想背景两个方面分析了该公式提出的原因。他指出,法律实证主义由于坚持“法律就是法律”“命令就是命令”,在德意志纳粹篡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导致了纳粹审判的不法状态。以法价值的辩证关系作为认识论工具,他指出,正义、合目的性和法的安定性这三种法律价值是法理念的三个不同作用方向,当纳粹法因为缺失正义的价值时,正义与法的安定性价值就发生了冲突,为了解决这一冲突,拉德布鲁赫提出了该解决方案。之后,雷教授从应然与实然两个视角具体介绍了如何理解拉德布鲁赫公式的内容。该公式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否认公式与不能容忍公式。否认公式是法概念命题,属于观察者视角下理论理性的范畴。其内容是,凡是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平等在制定实在法时被有意地否认,那么该部实在法缺乏法之作为法其正义的性质。不能容忍公式是法效力命题,属于参与者视角下实践理性的范畴。这一公式解决的是法的安定性与正义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的问题。它肯定了实在法的优先地位,即使其内容是不正义的或不合目的的,但又同时指出如果制定法与正义间的矛盾达到不能容忍的地步,那么制定法理应向正义屈服。接着,站在包容性法律非实证主义的立场,雷教授介绍了两个公式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否认公式直接否认了法的属性,用来判断某种东西是不是法。而不能容忍公式则没有否认法本身,而是用来判断某个法律的效力如何。也即是说符合否认公式的实在法已经不被认为是法,当然没有效力;若不符合否认公式,则分两种情况讨论,一种是某个制定法虽然被认为是“法”,但由于其极端的不正义而丧失效力;另一种是处于极端不法的门槛内,某个制定法的内容可能不合目的性但并没有到不能容忍的地步,此时该法有效力。最后,雷教授结合告密者案与柏林墙射手案这两个案例,教我们如何应用拉德布鲁赫公式。

雷教授在讲座的过程还与我们分享了他在德国访问的经历。整个讲座过程气氛十分活跃。雷磊教授的精彩讲座使大家深感受益匪浅。在接下来的提问环节,大家积极向雷教授提问,雷教授也耐心地回答了同学的问题。最后李红勃教授总结了教授的讲话并感谢他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