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经2021年5月31日院长办公会批准,我院出台《外交学院修缮项目办法(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另,《外交学院零星维修及应急抢修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9月修订)》自上述制度生效日予以废止。
附件:外交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外交学院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