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我院出台《外交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4月7日批准实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另《外交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自上述制度生效日予以废止。
附件:外交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pdf
外交学院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