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外交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条理》的有关规定,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对学院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群防群治,搞好以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负责全院集体户口管理。
五、配合外办加强对外籍师生的管理,做好外事保卫工作。
六、完成院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任务,并及时汇报工作。
七、负责学院重大政治、外事活动及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传达室、保安队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安排保安队的各项勤务。
九、加强调研,掌握信息和动态。妥善处理学院发生的重大政治、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
十、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