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交学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外交学院公开招聘社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外交学院是以服务中国外交事业为宗旨,培养一流外交外事人才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外交部唯一直属高校。在周恩来总理倡议下,1955年经党中央、毛主席批准成立。周总理为学院亲笔题写校名,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陈毅元帅担任外交学院首任院长。中国外交培训学院是外交部直属事业单位,与外交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通过在外交学院加挂牌子的方式组建,承担全国外交外事人员、国际组织后备人员培训,以及相关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道德品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热爱外交和外交培训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

(六)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七)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九)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十一)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职位

 

名称

 
 

职位

 

简介

 
 

 

 
 

专业类别或方向

 
 

文化程度

 
 

其他条件

 
 

备注

 
 

中国外交培训学院教学助理岗位

 
 

协助中国外交培训学院制定教学计划、实施教学管理、组织培训等

 
 

2

 
 

政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有3年及以上培训相关工作经验

 
 

面向社会人员

 
 

中国外交培训学院行政后勤岗位

 
 

中国外交培训学院财务相关工作

 
 

1

 
 

经济学类、金融学类、财政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有3年及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

 
 

面向社会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hr@e-cda.cn,邮件主题为:“应聘职位+专业+姓名”,报名截止时间2020102624。报名需提交材料如下:

1.填写《外交学院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及户籍信息(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版;

3.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

4.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提交能够证明本人能力及学识水平的获奖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等;

5.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需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报名截止后,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4: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在笔试开始前我院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变化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70%)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外交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均按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外交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外交学院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及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规定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请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原件;

(三)笔试和面试将由外交学院统一组织,无指定复习材料;

(四)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报名表.xls




 

                    外交学院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