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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利兹大学国际法教授苏贝迪关于“国际投资法的变化与国际投资仲裁的未来”学术讲座

        2016年12月14日下午,来自尼泊尔的国际法知名学者苏贝迪教授(Dr Surya P. Subedi)应邀在我院沙河校区模拟法庭做了题为“国际投资法的变化与国际投资仲裁的未来(Change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and the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rbitration)”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国际法系卢松教授主持,我院国际法系本科和研究生同学均有参加。

苏贝迪教授任教于英国利兹大学,是国际法研究院(Ins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的正式院士,亚洲国际法学会发起人之一。他具有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出庭律师身份,同时还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仲裁员,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成员,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苏贝迪教授从社会现实出发谈论了国际投资法的必要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污染性生产、最低工资待遇等问题已不仅仅是一国内政,还需要国际条约以平衡投资方与东道国的利益。国内法朝令夕改的可能性也会增加投资方的担忧,需要两国政府协商,以提供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如今国际投资法不仅涉及经济往来,同时开始关注环境保护、劳工权利等国际公法层面的问题,因此国际投资法需要重新思考自己的定位,并做出提升。

在国际投资协定的执行方面,之所以有必要以国际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是因为国内司法机制难以充分保障投资方利益。除了东道国政府对本国司法机构的影响外,国内司法程序的拖延也可能对投资方造成重大损害。苏贝迪教授举例,审结一个投资争议,意大利需14年,印度13年等。相对而言,国际仲裁的效率更高些。然而现如今国际仲裁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仲裁效率的降低,出现了审理4年后裁决仲裁庭无管辖权的案例。国际上对投资仲裁的仲裁员资格并无任何要求。当投资争议涉及到公共事务时,有些仲裁员难以很好地平衡利益、合理地解决纠纷。

面对国际投资领域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苏贝迪教授认为解决的方式之一是制定一部统一而全面的国际投资公约。美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WTO等国家和组织都曾做出尝试,但均以失败告终。制定一部统一的国际投资公约将面临许多困难,但这应成为今后的努力方向。

近几年,国际投资领域中的一种新趋势是卡尔沃主义的复兴。不仅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印尼、玻利维亚、南非等国,甚至某些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都尝试放弃传统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转而要求以国内法来解决投资争议。他们通过制定相关国内法,而非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来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

演讲结束后,同学们就“统一国际投资公约的前景”、“欧加综合性经济贸易协议中的仲裁上诉庭的建立”、“国际投资与国家安全”等方面提出问题。苏贝迪教授对这些问题均做出了全面且深入的回答。

最后,卢松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对苏贝迪教授表达了感谢并代表我系赠送了礼物。苏贝迪教授的夫人也在场,与同学们相谈甚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