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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2008-07-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外交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第三条: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招生及学习
第六条: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考生须具备: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七条: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有业余(夜大学)一种学习形式。
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时间一般为3年,实行学年制。业余学习高起专班一般安排每周2至3个晚上,专升本班一般安排2个晚上和周六全天;每次上课3至4个学时;晚上一般安排在18:00—21:30;业余学习学制3年。上课地点同办学地点。

第八条:本院2008年招生的专升本专业有英语、法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三个专业。其中高起专
英语专业计划招生100人,社会招生、文理兼收;专升本英语专业计划招生120人,法学专业200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80人,社会招生。以上各类招生均不限制考生原来所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法学专业不进行专业课加试。但报考英语专业专升本的考生,需具有或相当于英语专业专科毕业水平,并须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英语加试。

第九条:报考英语专业专升本的考生须先通过网上报名参加成人高考,并在有关区县成招办进行报名确认复核后,持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各区县成招办确认盖章)、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复核单”(各区县成招办确认点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于9月1日—9月8日直接到学校主楼243室办理加试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考务费并领取专业加试准考证。
加试时间为9月21日(周日)上午9:00—11:30。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第三章 录取及复查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教学(2008)14号《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专业,按照考生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外语成绩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专升本英语考生应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十一条:报考专升本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其他各专业(包括高起专、专升本)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遗留问题由本院和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按专业、学习形式、学历层次不同,业余学习每生每学年2190元—2610元(上述收费标准最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院一律不安排住宿,全部走读。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本院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24号,邮政编码:100037。
校内办公地址:外交学院主楼243室。
咨询电话:68323329、68323340。
本院网址:http://www.cfau.edu.cn/mainweb/jxjy/cjy/cjy_zsxxxljy.htm
E-mail:wjxy-cjy@cfau.edu.cn。
本章程由本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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